第二十六 承办信访事项的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报告,未按规定登记的;
(三)对属于本职能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或推诿敷衍的;
(四)承办信访的事项的部门超出规定期限未做出处理意见或不按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
(五)歪曲事实真相,违反政策、法律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信访事项做出错误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七)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八)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九)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信访人控告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没或者单位;透露给当事人的;
(十)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十一)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信访事项的处理,经公司领导决定后,公司有关部室必须执行。
(一)已经由办公会议议定解决方案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办理部门根据领导授权组织专题调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的信访事项;
(三)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决定信访事项处理的方式包括: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公司领导在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对需要公司领导在有关的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的信访事项,上会事由原则上由该项信访事项的承办部室提出,特殊情况下可由信访室提出。
第二十九条 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对“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努力做到“一次清”“一次结”,坚决防止把“小事拖大,大事拖难”。
第三十条 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深入基层开展信访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矛盾,主动化解矛盾,变上访为下访,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第三十一条 充分利用湖北省阳光信访工作平台、湖北省智慧信访工作平台,实现重大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公司各部室要及时做好信访登记及办理全过程记录,当年年底之前进行归集整理后送档案室归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信访维稳领导小组。
中共Z6尊龙凯时公司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